本人以學過近二十種語言、用其中至少七種語言介紹過台灣的經驗和各位發誓:
語言能力事實上只有口說一項。
寫可以改,讀可以查,聽可以猜,口說是即戰力,一翻兩瞪眼。
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35361
同樣根據多益官方的「2018台灣大型企業人才國際化及外語職能管理調查」摘要報告指出,「2018 年企業員工職位英語能力標準,企業要求新進員工多益成績平均是582 分,要晉升基層主管是 621分,儲備幹部則是 653分。中級主管多益成績平均為 684分,高階主管則達726 分。」可見企業的要求並非想像中嚴苛,勇敢寫上精通,為自己開拓更廣的機會有何不可。
考幾分都不算,實際互動才實在。
最後,到底求職者有多精通,面試方也不會天真地相信片面之詞。用自家的測驗工具也好,直接進行英語面談也罷,都會有辦法驗證這個求職者達到用人單位「夠用的」精通便足矣。
關於英語「精通」這件事,我的觀點:「多益超過650,就寫精通吧!!」
https://www.linkedin.com/pulse/%E9%97%9C%E6%96%BC%E8%8B%B1%E8%AA%9E%E7%B2%BE%E9%80%9A%E9%80%99%E4%BB%B6%E4%BA%8B%E6%88%91%E7%9A%84%E8%A7%80%E9%BB%9E-cipher-chu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