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寫到:「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」,這是有關聖經默示的範例,下一節則指出聖經是用來應用的。
聖經於「教訓」(旨示神的道路)、
「督責」(當我們疏忽聆聽聖經的教訓時再次提醒我們)、
「使人歸正」(指引我們回到順服的路上)、
「教導人學義」(繼續訓練我們過公義的生活)都是有益的。
神的話在這四方面產生作用,結果是「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」(17節)。「完全、預備」的希臘文是兩個意義相似的字,前者“artiOs"可以譯為「充分」,意思是「最佳狀態或狀況」,後者“exertismenos"可以譯為「裝備」,意思是「完全合用」。2
這兩個詞在新約中只在此處出現過,意義是神要每一個信徒都受聖經影響,以致隨時都可以為主而活,事奉他,使他的名得榮耀。
許多經文都指出神賜下聖經給我們,不只是滿足我們對神模樣、過去的作為、未來的計畫的好奇心,而是為「影響我們的生命,因為聖經使人知罪(來四12-13〕、重生得救(提後三15 ;彼前一23)、得教養(彼前二2)、潔淨(詩一一九9;約一五3,一七17 ;弗五25-26)、安慰引導(詩一一九24、105)、避免犯罪(詩一一九11)、救活人的靈(詩一一九50、93、107、149、154、156)、使人堅立(詩一一九28)、扶持幫助人(詩一一九116、175)、賜人智慧(詩一一九98、130、169)和搭救人(詩一一九170)。
聖經是烈火,要燒減假先知的教導(那二三29);是錘子,要打碎人剛硬的心(那二三29);是食物,能餵養人的靈魂(詩一一九103 ;耶一五16 ;林前三2;來五13-14 ;彼前二2);是明燈,可以引導人的道路(詩一一九105);是長劍,可以抵擋撒但的攻擊(弗六17 ;參路四4、8、12 )。在詩篇第一一九篇中,詩人用了許多動詞來描述他對神話語的回應:
遵行(1節)、遵守(2節)、殷勤遵守(4節)、喜悅(14節)、默想(15節)、看重(15節)、自樂(16節)、看出(18節)、明白(27節)、揀選(30節〕、羡慕(40節)、倚靠(42節)、仰望(43節)、考究(45節)、論說(46節)、愛(47節)、未曾偏離(51節)、紀念(52節)、思想(59節)、沒有忘記(61節)、守(63節)、信(66節)、沒有離棄(87節)、沒有偏離(102節)、怕(120節)、畏懼(161節)、歌唱(172節)。
信徒藉神的話得重生(彼前一23),也應該藉著神的話在主裡面成長(彼前二2)。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