屬靈權柄(聖經神與人)
聖經創世記神給人權柄,人失去了,馬太福音耶穌成為人,為人釘十架,再取回權柄,然後,信主的人,在耶穌的權下,應用耶穌的權柄。
背景 上帝的治理/天國(馬太福音/猶太人傳統思想)
*能力,在不同教派引用經文不同。
長老會,太28:28
靈恩教會,可16:16
浸信會,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、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
(聖經.和合本, 彼得前書 2:9)
組織權柄(教會歷史)
神的組織
力道點:神給人權柄。三個層次:能力、恩賜、職分。
能力:信的人神給權柄。介定能力的範圍:可16:16
人的組織
力道點:行政權。層次:職權、倫理、關係。
各行各業的組織權柄
按組織別不同。
例如商業組織、軍隊組織、政府組織、學校組織,或是民間團體各種社團組織。
參考文章
1.幸福小組/金聖坤牧師。
天國與福音
2.真假權柄/金燈台
https://www.goldenlampstand.org/glb/read.php?GLID=02807
屬靈的權柄乃是人與神同行,順服神的自然結果。
換句話說,人順服神,神就能在這個人身上顯出祂的愛和能力。
“屬靈權柄”本身就是屬靈生命的流露。
3.後期聖徒/談教會權柄
人的迷思,屬靈權柄與行政權柄。
教會中的姐妹們,協助聖工。
因為教會組織,傳統以男性為主。
姐妹被授權,得以處理聖工。
那就要看,她由誰授權,授權的程度與範圍。
4.加爾文論教會組織和其治理的權柄
http://www.pct.org.tw/article_peop.aspx?strBlockID=B00007&strContentID=C2010041400008&strDesc=&strSiteID=&strCTID=CT0005&strASP=article_peop
加爾文認為教牧職的設立是受主基督之託管理教會。
他說:「聖經設立了三種牧職,同樣古代教會將教牧分為三種職分。他們從長老中選立牧師和教師;其他的長老主持訓誡和糾正的事。執事受託照管窮人處理賙濟。」
因此,根據加爾文的理解,教會組織應該有四種職分,
即負責講道和施行聖禮、訓誡、規勸等職務的牧師;
講解聖經、教導真道的教師;
會同牧師治理教會,施行訓誡、規勸的長老;
執行服務眾人,特別是照顧窮人之事務的執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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